读书笔记 · 2020年 5月 5日

《论法的精神》

孟德斯鸠将政治体系分为三类:共和制、君主制以及专制。共和制度会随着不同国家、习俗而有所改变,对于平民较为开放的便为民主共和,而较为采取菁英取向的便是贵族共和。而君主制与专制的不同取决于有无“制衡力量”,即贵族、教士等等。如果有的话便是君主制度;若没有的话便是专制。

孟德斯鸠认为在这些政治体制背后有一套“原则”存在。这套“原则”会驱动人民来支持该政权并为其效力。以民主共和而言,此原则变为“崇尚德性”–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之上。对君主制而言,动力则是“热爱荣誉”,对于更高位阶、特权的渴望。最后,对于专制政体而言,原则便是“对统治者的恐惧”。一个政治体系如果缺乏支撑的原则,孟德斯鸠认为它便无法长久存在。举例来说,英国在内战之后(1642–1651)无法维持共和国的存在,便是因为这个社会缺乏对于德性的崇尚。